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有医疗费赔偿、身亡残废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和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任赔偿限额。保险企业对被保险机动车辆出现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的死伤、经济损失,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性保险在国内推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辆在保险期内(一般为1年)产生交通事故,保险企业对每一次保险安全事故全部受害者的自身事故和经济损失所负责的最大赔偿金额。以上就是交强险赔偿范围相关内容。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2020年9月9日,银保监会公布的2020年第2号公示将交通强制险总限额从原先的12万2千元调整到20万元,在其中身亡残废赔偿限额从110000元调到180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从1万元调整到1万8千元,经济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身亡残废赔偿限额从1万1千调到1万8千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从一千元调整到一千八百元,经济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该要求自2020年9月19日0时起推行,机动车辆在2020年9月19日0时前产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原责任限额实行。本文主要写的是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