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要求参与失业保险,所属单位和参保人已依照要求执行缴费责任满一年;
2、非因个人意向终止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终断就业,但因本人控制不了的缘故而迫不得已终断就业;
3、已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应聘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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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派发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规章》相关综合层次的要求,失业保险基金在市辖区和设区的市实行全省综合;其它地方的综合层次由省、自治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如果综合层次所属地区没有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章制度,或者是建立了相关制度的城市与综合层次的所属地区不一致,以哪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考,需要由省、自治州、市人民政府明确。本文主要写的是个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