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利润优先原则:当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润与基金投资人利益产生冲突时,需要优先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2、全面性原则:基金销售机构需要把基金销售适用性当做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将基金销售适用性贯穿基金销售的每个服务阶段,对基金管理人(或产品发起人)/基金产品(或基金相关产品)和基金投资人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3、客观性原则:基金销售机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须的标准及流程,确保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落实。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的调查和评价,需要尽力达到客观精确,同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主要依据;
4、及时性原则: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估和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度评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
以上就是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有什么意义
1、有利于提高基金销售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推动其与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有利于引导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增强其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其投资收益和满意度;
3、有利于维护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秩序和稳定,防范市场风险和纠纷,推动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基金销售服务费是什么
基金销售服务费就是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开放式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比例费用,这些钱通常是用来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及其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销售服务费是从基金资产中每日计提,每日计算,按月支取。本文主要写的是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